根据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职成教〔2010〕7号)及《眉山天航科技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经学生处审核上报,教务处审查,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,对以下2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2025年11月6日-2025年11月12日
联系电话:028-35060541(教务处)、028-35060557(纪检监委)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务处或纪检监委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公示无异议后,我校将对彭仕豪、卢彤萱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眉山天航科技职业学校
2025年11月6日





您当前位置: